本规定是指正在办理或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手续的球员为入籍球员。申请入籍的球员应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申请,并被纳入统一管理。
对于归化的球员,本条例根据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化证明》(以下简称《入籍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来区分申请归化的球员。
只有同时获得入籍证书和护照的归化球员,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办理国际或国内转会手续。否则,国际和国内转机手续将按照原国籍办理。
根据《规定》,球员在申请或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归化手续的赛季内,不得转租或租借至其他国内俱乐部,且从国内俱乐部转会或租借至外国俱乐部后,不得在本赛季转租或租借至国内俱乐部。
根据规定,注册时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归化球员占据本赛季俱乐部的国内球员转会和注册名额,并以国内球员身份注册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正式比赛。国籍为注册时原始国籍的归化球员,该球员占据本赛季俱乐部的外援转会和注册名额,球员作为外籍球员参加正式比赛。
该规定允许已获得归化证书但尚未获得护照的归化球员注册其国籍信息。球员在完成空缺注册后,将获得护照并进行补充注册,这将占据俱乐部本赛季的国内球员转会和注册名额,并获得中国足球协会的官方资格。已完成国籍信息登记的归化球员不得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
此外,归化球员在一个赛季中只能以一名球员(外国球员或国内球员)的身份报名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官方赛事,不能在赛季期间更改球员身份。
归化球员所属俱乐部的薪酬总额应包括归化球员的薪酬,归化球员的招募调整费等其他费用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