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18 日
此前,中国篮协网站于2月17日发布了《中国篮协纪律道德委员会对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处罚通知》:
篮协纪律道德委员会字[2023]1号
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篮协仲裁委员会通报,就球员周琦提出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汇”)涉嫌违法行为一事,中国篮协纪律道德委员会中国篮协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经中国篮协纪律道德委员会审查确定:
新疆广汇利用核准登记资质,未经登记机关批准,将其实际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转让给非登记主体的关联公司; 联系方式等)、财务管理、业务运营、俱乐部注册及准入等,新疆广汇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淆; 新疆广汇提交的准入评估文件(2019-2020、2020-2021、2021-2022赛季),混杂在其关联公司名下的文件中; 新疆广汇未按照报名、比赛准入等规定聘请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也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支付运动员工资的义务。 。
综上,新疆广汇严重违反了《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构成注册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守则及处罚条例》第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和《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新疆广汇作出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新疆广汇;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新运动员的注册将受到限制。 即上述期限内,除已完成2022-2023赛季有效注册的国内运动员外,不得注册新运动员。 禁止其他境内运动员(包括预注册运动员)参与或进行境内运动员转会交流;
2、新疆广汇将限期整改,遵守《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